第283/2026號法令:非法滯留海外的勞工自2026年9月10日起面臨8,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
第283/2026/NĐ-CP號法令將於2026年9月10日生效:故意非法滯留海外的勞工可能被處以8,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,並被要求返回越南;服務公司則可能面臨最高2億越南盾罰款。本文將此法令與網路流傳的說法進行比較,並指出其中哪些內容被錯誤報導。
2026年8月14日·✍️ olablog·⏱ 10 分鐘閱讀
第283/2026/NĐ-CP號法令將於2026年9月10日生效:故意非法滯留海外的勞工可能被處以8,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,並被要求返回越南;服務公司則可能面臨最高2億越南盾罰款。本文將此法令與網路流傳的說法進行比較,並指出其中哪些內容被錯誤報導。
過去幾天,Facebook 和 Zalo 上流傳著一則說法,內容是「海外勞工的新法律,會處以1億越南盾罰款,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」。這個說法部分正確,但把兩份不同的法律文件混為一談,而且還加上了一項不存在的內容。
實際上的文件是第283/2026/NĐ-CP號法令,由越南政府於2026年7月15日發布,規範勞動、社會保險,以及越南勞工依合約出國工作等領域的行政違規處罰。該法令共分為6章、68條,並將於2026年9月10日生效。
以下是與官方來源交叉核對後的數字,以及這則謠言弄錯的3個重點 👇
需要記住的3個數字
| 對象 | 違規行為 | 處罰 |
|---|---|---|
| 勞工 | 合約結束後仍故意非法滯留海外 | 8,000萬至1億越南盾+要求返回越南 |
| 服務公司 | 在派遣勞工出國方面違規 | 最高2億越南盾+可能被暫停營業 |
| 雇主 | 未按時支付工資 | 最高1億越南盾 |
此外,非法購買、出售、交換或侵占勞工資料庫中的資訊,最高可處7,000萬越南盾罰款;如果你曾被仲介要求提交個人文件影本,這是一項值得特別留意的新規定 ⚠️
這則謠言弄錯的3個重點
1. 這不是「法律」,而是法令,而且已經發布
流傳中的說法把它稱為「8月10日公布的海外勞工法草案」。但實際上,兩份不同的文件被合併成了一份:
- 第283/2026/NĐ-CP號法令——這是越南政府發布的文件,於2026年7月15日發布,並將於2026年9月10日生效。上述處罰內容就是來自這份文件。它已經不是草案。
- 《修訂越南勞工依合約出國工作法》草案——越南國會於2026年8月10日上午討論的草案,其中包括禁止過去曾違法者出境的提案。這只是一項提案,目前還不是法律,也尚未生效。我們曾在國會提案:加強限制違反海外工作法律的勞工出境一文中另外介紹這項討論。
把兩者合併成「8月10日公布、9月10日起適用的新法律」,不論是文件名稱還是立法程序,都不正確。
2. 「1億越南盾罰款+刑事責任」——這項法令並沒有創設刑事犯罪
第283/2026號法令是一份關於違規行政處罰的文件。主要處罰只有警告或罰款,另外也有沒收違規物品、暫時撤銷專業證書使用權,以及暫時停業等附加處罰。這項法令並不會判處有期徒刑。
有一點非常重要:針對勞工非法滯留海外的處罰條文,明確規定只有在該行為尚未達到應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時才適用——也就是說,這兩種制裁是互相排斥,而不是如謠言所說的可以累加。
刑事責任確實存在,但它出現在另一份法律文件中,而且針對的是不同的人:《刑法》第349條規定,組織或仲介他人非法出境,或非法滯留外國,將構成犯罪;基本刑度為1年至5年有期徒刑,加重情節則可能處5年至10年或7年至15年有期徒刑。
關鍵在於「組織或仲介」——換句話說,是指安排整個計畫、帶領他人,或向他人收取費用的人。單純逾期居留的勞工,不會因此自動構成這項犯罪。但是,任何招募人員、牽線介紹,或收錢安排他人非法出國工作的行為,確實就接近這條法律界線了 ⚠️
3. 「仲介公司會被罰2億越南盾」——數字正確,但事情不只如此
2億越南盾是適用於組織的最高罰款金額。不過,對服務公司來說,比罰款更嚴重的是暫停營業與撤銷執照。實務上,過去已有一些海外勞工公司依照先前規定被處以4億越南盾罰款,並被暫停營業18個月——執照遭撤銷,就代表完全失去營業能力;這不只是繳完罰款後繼續營業那麼簡單。
一項較少被注意的變更:行政處罰時效從1年延長至2年
這是一項很少被提及、但實際影響不小的變更。在越南勞工出國工作派遣領域,行政處罰的時效已從1年延長至2年。
簡單來說,過去從違規行為發生日起算,經過1年後,行政處罰時效就會屆滿。自2026年9月10日起,這段期間將變成原來的兩倍。對於已經違規、之後又返回越南的人來說,可能被處罰的時間窗口會比以前更長。
目前人在日本的越南人需要了解什麼
這項法令是越南法律,相關處罰也是依照越南法律執行。它不會取代或影響日本關於在留資格的規定。
如果你目前持有有效的日本移民身分,並且遵守簽證的條件,這項法令不會影響你 😊
如果你正在考慮放棄合約、改到其他地方工作,請理解自2026年9月10日起,你可能會同時面臨兩套制度:
- 日本方面:失去在留資格、被認定為非法滯留(不法残留)、可能遭到遣返,以及長達數年的再入境禁止。
- 越南方面:處以8,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、要求返回越南、行政處罰時效延長至2年;此外,如果目前正在討論的法律草案獲得通過,未來還可能受到出境限制。
如果你與接收公司確實發生問題——例如未支付工資、被強迫超時工作,或受到不當對待——那麼從法律角度來看,逃跑是最糟糕的選擇。日本為技能實習生與特定技能勞工提供官方支援管道,你也可以聯絡駐日本越南大使館。依照正規程序轉換工作,可以保留你的在留資格;逃跑則可能代表失去一切 ⚠️
來源與注意事項
本文整理的是主要重點,不能取代原始法律文本。在做出任何可能影響在留資格或法律義務的決定之前,請先閱讀完整法令,並向相關機關或律師諮詢。
第283/2026/NĐ-CP號法令全文可在越南政府公報網站(congbao.chinhphu.vn)及政府法律文件入口網站(vanban.chinhphu.vn)查閱。本文資訊已與越南政府新聞網站(baochinhphu.vn)及政府政策制定入口網站進行交叉核對。
更新於2026年8月14日。如果發布新的執行文件或修正內容,我們將更新本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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